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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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x
自2004年1月1日起,投资基金管理人因基金股票和债券买卖而产生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这意味着,基金管理人在买卖股票和债券时所获得的差价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这项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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