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例如《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监会的管理办法。与此不同,私募基金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仅借助《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和《合同法》等几种法律进行约束。
虽然私募基金投资灵活,不宜过度监管,但其最基本的准入资质和门槛限制应该确立,以避免道德风险。资金信托的法律制度可以规定最低门槛和家庭资产比例限制,有效地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公募基金由证监会监管,定期对基金公司进行考察,对高管人员、基金设立、销售和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管。监管既要适度避免过度监管对灵活性的限制,又要防止扰乱市场和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
公募基金实行行业自律,要求强制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都由基金公司与投资人协议约定,不存在强制披露义务和资金托管。
公募基金有严格的投资限制,包括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等。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不得在当天买入或卖出同一证券,为防止利益输送。与此相比,私募基金投资品种更为广泛,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难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