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者(融资方)与融券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进行反向成交。融资方在卖出债券后,在商定的时间以商定的价格重新买回该债券,并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在进行国债回购业务时,机构投资者需要将其记账式国债账户指定交易到拟回购登记的债券主席位上,并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回购登记申报。回购登记成功后,机构投资者可以在该主席位所联通的各席位上进行回购交易。
回购抵押的标准券是指交易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账户的国债存量,按不同的券种和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国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并根据新的比率计算会员单位可用于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数量。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债市值的变化进行调整并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回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