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A和券商B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券商。券商A从事A股交易,收益较小,而券商B收益较大,属于证券类分级基金。券商B是加了杠杠的,风险比券商A高,交易时间可以买入,波动比较大。券商B的风险相对于券商来说还是比较低的。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券商B仅有佣金,相较于股票来说。券商A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上市股票。而券商B的投资范围更广泛,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应选择合法的证券公司,并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投资者应详细了解各委托交易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并对授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