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保证金制度: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只需要支付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般在8%至10%。这使得期货交易具有高杠杆的特性,可以以小搏大。高杠杆既能增加获利,也可能放大损失。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高杠杆的投资途径。
2、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是指交易标的物的品质、数量、交割日期、交割地点、付款时间等要素在合约中确定,唯一不确定的是价格。这增加了交易的便利性和时效性,使市场参与者能够方便地转让期货合约。交易者可以在合约到期前进行相反方向的买卖来冲销原来交易中的履约义务,而无须再交钱或交货。
3、每日无负债结算: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在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各合约结算价结算出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相应的款项以净额一次划转,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经纪公司负责按照同样的方法对客户进行结算。
4、现金交割制度:股指期货合约都有特定的到期日,合约到期后买卖双方必须进行标的物的交割。然而,股票指数并非商品,所以交割方式上存在困难。因此,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的方式进行结算。每个股指期货合约中都规定了指数衡量单位的现金价值,买卖双方在交割时根据股指期货涨跌点数来计算应付或应得的金额,直接以现金形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