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券是股东发行的,发行目的通常是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和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其换股的股份来源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总股本产生影响。可交换债券需要以所持有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并且还需提供担保。
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发行的,它的目的是为特定的投资项目融资。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此类债券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不过,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也存在相同点。它们的面值和期限都相同。发行利率一般都会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同时,它们也都规定了转换期和转换比率,并且可约定赎回和回售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