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6条。在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再依照相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若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后,剩余利润需要遵照相关规定划分。有限责任公司则按照法规第34条的规定分配,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划分分配,不过如果有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则不适用。
如果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相关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同时,公司持有的股份不能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