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成立控股有限公司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而非本人直接持有,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1. 降低风险:实际控制人可能担心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会面临市场波动风险,通过成立控股有限公司可以降低风险。
2. 避税:有些实际控制人可能希望通过控股有限公司来进行资产转移,以避税。
3. 控制上市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可以直接控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等手段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4. 隐私保护:实际控制人通过控股有限公司来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可以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公众过度关注和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