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166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必须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其中,公司法定公积金的累计额需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才可豁免此项规定。
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则应先使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再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完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也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当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余下的税后利润将按照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的规则分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若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可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以上规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行为是违法的。股东必须将违法分配的利润归还公司。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