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以下时间段内不得向股权激励对象发放限制性股票: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推迟了定期报告公告日期,那么从原定公告日的前三十天算起,至公告前一天止; 2. 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天内; 3. 从重大事件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按法律规定披露后的两个交易日内,这段时间可能会对公司股票和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4. 其他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简而言之,公司在上述任何一段时间内都不能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