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含中小板)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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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回答
okx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1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深交所将停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 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在连续120个交易日中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2. 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在连续120个交易日中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3. 在深交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并且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100万股。

4. 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5. 在深交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其A股和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

6. 公司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深交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7. 公司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2000人。

8. 其他深交所认定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交易日不包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在政策问题方面存在时效性,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建议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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