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行人必须是一家已经依照法律注册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人应已缴足注册资本,并且其发起人或股东用于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应已办理完毕。此外,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得存在任何重大权属纠纷。 (3)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还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在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也未发生变更。 (5)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应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存在任何重大权属纠纷。 (6) 发行人应具备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7) 发行人应该拥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8) 发行人应该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 (9)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应该良好。 (10)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必须合法。 (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存在法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