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1)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股票或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2)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ST股票和*ST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4)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其他异常波动的情形。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和经理人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股份的。
(5)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不实记载,在交易所要求解释但逾期不作解释。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违反法规或公司章程,并且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7)公司的业务经营受到显著困难或者受到重大损害。
(8)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但其申请事项违反法规、规章或存在虚假情况。
(9)公司因财务困难而暂停营业,或者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的裁定。
(10)公司根据法院判决宣告破产。
(11)公司组织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交易所认为不适宜继续上市的。
此外,上市公司在计划重组、发新票券、供股集资、发股息、拆细或合并股份或计划停牌时,交易所会要求其停止买卖。在上述情况下,股票的交易会被暂停,并在证券行情表中显示为“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