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
2. 发债目的不同
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而发行可转债则是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的换股份来源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股票,而可转债则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
可转换债券转股会增加发行人的总股本,进而摊薄每股收益;而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每股收益。
5. 抵押担保方式不同
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大股东通常要以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做质押品,也可能提供另外担保;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需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可以免担保。
6. 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而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
可交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股票;而可转债则是从发行结束后六个月就可以转股。
8. 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没有规定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而可转换债券则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总之,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在很多细节方面有所不同,投资者在购买前需要仔细了解其相关规定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