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账户:深港通和沪港通均采用“双通道”独立运行机制。深港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证券账户内股票不能交叉卖出,但沪深港股通账户卖出港股的资金可以交叉使用。
2. 交易币种: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香港证券市场的股票,以港币报价成交,以人民币清算并交收。
3. 交易交收机制:港股实行T0回转交易、T2交收制度。也就是说,投资者买入港股当天即能卖出,而卖出时在T2日完成交收前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
4. 市场代码:采用标的证券在香港市场的5位证券代码进行申报。
5. 涨跌幅制度:港股市场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联交所为防止个股股价短期大幅波动,在2016年8月22日起推出了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即部分适用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个股在监测时段出现价格剧烈波动时,会触发5分钟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交易价格受到触发时5分钟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上下10%范围的限制。
6. 报价显示不同:港股证券市场股票价格上涨时,股票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为红色,与内地证券市场不同。
7. 订单类型: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时,仅能使用两种订单类型:在竞价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8. 委托申报: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委托申报需输入证券代码、买卖价格、买卖数量等参数。投资者申报的价格遵循香港当地的报价规则。在港股市场,开市报价规则与持续交易时段报价规则不同。但投资者在这两个时段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均不可大于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的上下15%,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具体的报价规则详情,投资者可登录联交所网站,在“规则与监管”栏目下的“交易规则”选项中参阅《交易所规则》。
9. 可交易股票数量:投资者证券账户内的港股股票余额分为可交易数量、日终持有余额、未完成交收数量,如发生冻结,还包括冻结数量。港股通投资者的可交易数量计算公式为:可交易数量 = 日终持有余额 – 未完成交收数量 – 冻结数量。投资者净买入港股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正;投资者净卖出港股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负。
10. 碎股交易:内地投资者手中少于一手的“碎股”,需要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的“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港股通投资者只能在碎股市场卖出碎股,不能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