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进行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独立董事还需发表独立意见。
2.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需要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股东大会的具体信息,并公布前
10.股东名称、人数和持股比例。
3. 股东大会决议需包括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种类、数量和比例、期限等事项,并需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通过。
4. 上市公司需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次日公告,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5.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是该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也不得在特定交易时间委托回购股份。在特殊时期,如定期报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等,也不得进行回购股份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