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B、C类企业,其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一年。
(2) 当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结束时,外汇局会评估它们在监管有效期内是否遵守相关的外汇管理规定。评估时会考虑企业的资金流和货物流是否偏离,有何变化以及是否有违规行为等因素来调整其分类结果。
(3) 如果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有所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则自其被列入B类的那一天开始,经外汇局登记后的6个月,可以办理在90天以上(不包括90天)的延期付款业务,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包括90天)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以及办理收支日期问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4) 如果外汇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企业行为符合B、C类评定标准之一,则会随时降低其分类等级。这可能包括将A类企业降至B类或C类,或将B类企业降为C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