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需要在外汇管理局进行申报处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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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x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外贸企业将原来记录在出口库存账户中的货物转为内销货物并征收税款,或者已经申报了退税的出口货物被退回并转为内销货物,那么该企业必须在当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申请证明时,需要填写《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证明等证明文件。同时,外贸企业需要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使用该证明有两种情况:退税部门发现外贸企业需要进行转内销处理,就需要填写《关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通知》并将其交给企业和征收分局。如果企业自己发现需要进行转内销,就需要填写《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并将其交给退税部门、企业和征收分局。

外贸企业需要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 法定增值税税率)”的公式来计算销售收入,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一”第4栏“未开具发票“栏蓝字填报。同时,企业还需要在“附表一”第17栏使用红字冲减已经申报的“免税货物销售额”。在电脑中进行这些操作时,需要使用戴尔optiplex7070型号的电脑和windows7家庭普通版的操作系统,并使用360浏览器12版本的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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