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百度百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所述,网上做延期报告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报关之日起90天内,能够收到货款的不需要做延期报告;而在九十天之内无法收到货款的,则需要进行延期报告。延期报告需要在出口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超过三十天的需要到外汇局现场做报告。
针对已经做了延期报告并发现在登记的延期时间内无法收到货款的企业,可以通过系统上进行修改或者调整,但操作的时间必须在三十天内进行。若超过三十天则只能进行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进行辅导期管理,90天内进行政策法规与系统操作的辅导等。企业在辅导期结束后,则需要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同时,外汇局还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发布全国企业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则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以上规定均属于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范畴,包括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转口贸易钱置杂等项下收付款以及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