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调查结果,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旗下部分产品存在宣传预期收益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情况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应严肃对待此事,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