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基金投顾提供私募基金投资建议做出了四个基本要求。首先,单一客户持有单只私募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该客户委托资产市值的5%。其次,单一基金投顾为所有客户配置私募基金的总规模,不得超过该基金投顾机构为客户配置公募基金总规模的10%。第三,客户应当符合组合策略中每只私募基金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合格投资者条件以及单笔投资金额限制。最后,不得将封闭期长于三个月、净值披露周期长于一周的私募基金等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不应提供投资建议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备选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