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企业重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合并:两个或更多企业共同组合,建立一个新的公司,原有的所有企业都不再形式上存在。例如,将A公司与B公司合并成为C公司。
2、兼并: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其中一个企业保持其原有名称,而其他企业不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
3、收购: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全部或部分股票(或股份)的方式,购买另外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或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资产(或称资产收购)的方式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4、接管或接收:一家公司原本具有的控股地位的股东(通常是该公司最大的股东)由于出售或转让股权,或者股权持有量被他人超过而控股地位旁落的情况。
5、标购:一个企业直接向另一个企业的股东提出购买他们所持有的该企业股份的要约,以达到控制该企业的目的。
6、剥离:一家企业向另一家企业出售其下属部门(独立部门或生产线)资产的交易,并获得现金或有价证券。具体来说,企业将其部分迟滞、无利可图的资产或产品生产线、子公司或部门出售给其他企业。
7、分立:公司将其在子公司中拥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给公司的股东,从而形成两家相互独立且股权结构相同的公司。这个定义实质上与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资产剥离含义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