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股票停牌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的日收盘价格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 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的日收盘价格偏离值累计达到±15%; 3.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的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或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 4. 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例如公司累计亏损达到实收资本额的二分之一、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债务、公司因财政原因违约或拒绝往来、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持股低于交易所规定等。
此外,上市公司如果计划进行重组、发行新票券、供股集资、发放股息、拆细或合并上市证券,或者计划停牌,也会被要求停止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