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情况会导致停牌: - 在连续三个交易日中,该股票的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 ST股票和*ST股票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 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该股票的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或封闭式基金在这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 - 其他由本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异常波动情况。
2、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如下导致停牌: - 公司累计亏损达到实收资本额的一半; - 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债务; - 公司由于财政原因发生银行退票或被拒绝往来;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的记名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要求; - 有关资料发现存在不实记载,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并且逾期不作解释; - 公司的董事或执行业务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且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公司的业务经营遇到显著困难或遭受重大损害; - 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发现有违反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 - 公司因财务困难而暂停营业或可能停业,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 -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 公司的组织和营业范围发生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
3、如果上市公司计划进行以下活动,该股票将被要求停止交易: - 进行重组; - 发行新股票; - 进行股权供股集资; - 发放股息; - 拆细或合并上市证券; - 需要停牌期间。
当遇到以上情况时,证券行情表中将显示"停牌"字样,表示该股票的买卖活动被暂停,相应的股票信息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