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定,上交所对新股上市首日的申报订单实行申报价格控制,即集合竞价阶段最高申报价格限制为发行价的120%,最低申报价格限制为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集合竞价阶段最高申报价格的120%(即发行价的144%),不得低于集合竞价阶段最低申报价格的80%(即发行价的64%)。
除了对首日新股涨幅作出限制,上交所还加强对新股上市后前10个交易日内的7项异常行为的监控。例如,如果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在单日通过竞价方式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1‰,或者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收盘价,上交所将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采取警告、暂停交易等措施,并严重情节下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限制其参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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