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个人客户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时需要接受《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未完成测评的客户将无法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可以选择现场或网上接受测评。
2. 低风险客户提示:对于评分低于40分的保本型和保守型客户,应加强市场风险提示,并劝导其谨慎考虑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
3. 客户信息真实完整: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对于明显提供虚假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客户,应提醒其进行纠正。
4. 不配合适当性管理的客户:对于不配合适当性管理的客户,经过劝导无效后,营业部有权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5. 交易经验确认:具有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需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两个交易日后即可开通交易。
6. 不满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不满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在上面抄录“特别声明”以自愿承担市场风险。风险揭示书需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五个交易日后即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具有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交易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根据第六条,会员应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客户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由会员经办人员见证客户签署并核对相关内容后再予签字确认。两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根据第七条,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在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在上面抄录“特别声明”以自愿承担市场风险。风险揭示书需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五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