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的要求主要有以下规定:
1. 中国证监会根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进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但核准并不表示中国证监会对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申请上市的企业必须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需要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按法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 判断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申请人的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 - 申请人的管理层是否稳定,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申请人是否持续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业务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有实质进展。
4. 判断原企业(包括非公司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整体改制,是否可以持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是否进行过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对营业记录可比性的影响; - 是否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帐务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资产值折股。
5. 判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是否进行过资产剥离; - 是否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中是否有虚假记载。
7.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上市条件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总额是否达到2000万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持有股票面值达到10万元以上的股东是否达到200人;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
8.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是否达到800万元; -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合计是否达到5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否达到300万元; - 在申请股票发行的审计基准日,资产负债率是否不高于70%;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 是否已聘请主承销商进行辅导; - 是否已聘请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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