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如果您在实施前已经开通了创业板交易权限(存量投资者),您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交易,不受影响。然而,请注意,在参与注册制下的创业板股票申购和交易之前,普通投资者需要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以确保您了解相关的投资风险。另外,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新增投资者)需符合以下条件:1. 在申请开通权限之前的20个交易日内,您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值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您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 您已经参与证券交易超过24个月。此外,新增投资者中的普通投资者还需要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您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并参与相关交易。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