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网上发行细则》规定,在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需要通过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按照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进行申购。一旦申报成功,不能再撤销。每位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参与网上申购。如果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创业板新股的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创业板新股的申购,那么交易所将只确认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其他申购将被视为无效。
3、在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需要按照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在T 2日结束时,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如果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