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不再实行ST股票制度。ST股票是指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净利润连续亏损和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等情况。
根据新规定,近三年净利润连续亏损的创业板股票将直接退市,无需进行风险提示。退市标准是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深交所将要求创业板公司在了解即将触及退市条件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刊登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并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提示。
同时,将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这期间,股票将转移到“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不再受到创业板股票行情中涨跌幅限制。分析人士认为,在30个交易日中,因恢复上市和借壳难,进入退市整理板的创业板股票可能天天跌停,投资者需要提前留意相关风险。
为了提供创业板退市公司股票的转让渠道,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将统一转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不过,如果达到破产条件,将直接进入破产程序,不再进行转让。
新的退市制度将消除创业板的估值泡沫,符合创业板特点,重建市场估值体系,使市场更加理性发展。然而,新规定可能会导致公司高管和创投机构在退市前尽早减持以退出创业板。
【拓展资料】ST股票是指1998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的制度。异常包括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