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价格优先原则:较高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买入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卖出申报。同样价格的申报,先申报的会被优先满足。例如在股票挂单时,如果卖出价低于或等于停牌价时,会以停牌价卖出。
2. 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根据口头报价的情况,按照中介经纪人听到报价的顺序排列买卖订单。在计算机终端和电子交易系统中,按照计算机主机接收申报的时间顺序排列。在交易所的交易板上,按照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订单。当无法区分先后顺序时,一般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来确定。
3. 成交的决定原则:在口头报价时,如果买入订单的最高报价和卖出订单的最低报价相同,则达成成交。在计算机终端交易中,除了按照前述规则外,如果买方的报价高于卖方的报价,则采用双方报价的平均中间价位。如果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没有限价申报,就会使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者当时显示的价格。
通过遵守这些股票成交原则,可以保持交易的公平和有序,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