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定调券商新设营业部门槛(证监会放宽券商新设营业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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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x
经过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6月6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与征求意见稿几乎没有差别。

根据证券公司老总的说法,大多数证券公司的业务规模都在扩张,需要设立分公司来扩展经营范围,或者增设营业部来满足经纪业务的需求。因此,证监会公布的这两个规定的实施,将会引发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布局调整,也将启动一轮新的“扩张计划”。

根据《分公司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以及在哪里设立。但为了优化证券营业部的布局,提高新设证券营业部的质量,《营业网点规定》规定可以将具备条件的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优先考虑在没有或者不足的地区设立证券营业部,并倾斜给竞争力强的优质公司。同时,历史遗留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证券营业网点应在2010年8月底前清理并关闭。

为了方便公众对证券公司营业性机构的识别和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分公司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在住所地外设立的各类机构必须按规定进行规范,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撤销。

两个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各类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根据《分公司规定》,分公司可以从事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一定区域内证券营业部的管理和证券承销与保荐等业务。但分公司不能直接经营证券经纪业务,也不能同时经营存在利益冲突的多项业务。已设有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其他分公司或公司总部不能再经营该项业务。

对于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规定》要求其在风控、治理结构、内控机制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具备一定要求,如净资本和各项风控指标持续两年达标、实施第三方存管等。对于申请全国或区域性设点的公司,还要求其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或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3名。

证监会表示,这些规定既强调了合规程度和风控指标,有利于推动证券公司加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又适当考虑了不同规模公司的需求,为不同公司留下了发展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标准是动态的,目前暂不具备设立证券营业部条件的公司可以通过努力达到要求,暂时只具备区域设点条件的公司可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争取全国设点的机会,而具备设点条件的公司也可能由于竞争力下降失去设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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