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证监会要求券商收取最低佣金(证监会要求券商收取最低佣金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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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x
证券交易佣金是指委托者在买卖股票成交后,根据实际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交纳的费用。股票的收费标准为0.6‰—3‰,最低起点为5元。委托者在交割时应根据实际成交金额的0.6‰—3‰向证券商交纳委托买卖佣金。证券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佣金的收费标准,受托买卖未成交时,证券商也不得向委托者收取佣金。股票买卖投资者可以与账户所在的证券交易所协商佣金的成交价格,散户一般在1.0‰—2.0‰。

我国最早的证券交易佣金采用了3.5‰的固定佣金比例,该制度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佣金水平较高。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固定佣金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不利于证券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也妨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并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由于证券交易额的急剧增加,证券公司佣金收入大幅增长,一些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开始降低佣金。这种低佣金行为违反了规定,也引发了市场秩序混乱,因此证监会制止了这种行为,并开始研究佣金比例的调整。

2000年底,证监会成立了佣金改革研究小组,经过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提出了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佣金改革方案。最终,证监会在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支持下,于2002年4月4日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是依据该通知制定的,实行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而非完全的佣金自由化。根据通知,股票佣金理论上只能在3‰~0.2175‰之间浮动,有底线的界限。证券公司收取佣金是合法且必要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券商的各项成本和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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