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是指股东在公司经营决策、盈利分配和财产分配等方面享有普通权益的股份。它代表了在满足所有债权偿还和优先股股东收益权、求偿权要求之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也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目前,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都属于普通股。
持有普通股股份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 公司决策权: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具有提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股东权利。 2. 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获得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取决于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分配政策。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分配固定股息之后才能享受股息分配权。 3. 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大规模并增发普通股股票,现有的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 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如果公司的资产偿还债务后还有剩余,剩余部分将按照优先股股东优先分配,然后再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优先股在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 1. 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持有优先股的股东优先于持有普通股的股东进行分配,但是他们获得的股利金额是固定的。 2. 优先求偿权:如果公司进行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进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决定连续多年不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保护自己的权益。
后配股是一种在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方面相对于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它一般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再对剩余利益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盈利巨大且后配股数目有限,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将获得较高的收益。然而,后配股发行所筹集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并且投资者范围受限,因此利用率较低。通常情况下,后配股发行发生在以下情况: 1. 公司为筹集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将新股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分配一部分后配股股份。 3. 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中,私人持有的股票股利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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