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根据每日市场价格的波动,计算投资者持有合约的盈亏,并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保证金账户中。交易所首先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然后结算会员再对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进行结算。在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会根据当日结算价格结算所有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和税金等费用,并相应地调整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交易所会将结算结果通知结算会员,然后结算会员会根据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非结算会员和客户进行结算,并及时通知他们。如果会员的保证金不足,交易所会要求会员追加保证金,而如果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会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投资者可以在每日交易结束后上网查询账户的盈亏情况,以确定是否需要追加保证金或提取盈利。
涨跌停板制度用于限制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动的最大幅度。根据该制度,某个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能超过交易所事先规定的涨跌幅度,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无法成交。股指期货的涨幅和跌幅限制为10%。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上涨限制为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称为涨停板,而下跌限制为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称为跌停板。
限仓制度用于限制会员和客户持有的合约数量上限,以防止市场操纵和少数投资者风险过度集中。一旦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总数超过限仓数量,交易所可根据规定进行强制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中金所规定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600手,而对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的持仓限额按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平仓制度。
强制平仓制度是与持仓限制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相配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未及时补足或持仓量超出规定限额,或者违规行为发生时,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平仓处理。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时,需要通过结算会员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报告其资金和持仓情况。
结算担保金制度是指结算会员根据交易所规定缴存的共同担保资金,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当个别结算会员违约时,交易所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按比例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结算会员参与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而变动担保金是结算会员根据结算业务量增加缴纳的担保金部分。结算会员联保机制的建立确保了市场在极端行情下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