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制约股指期货创新的障碍得到了很大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方面来看,1999年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机构投资者股指期货需求的力量得到了提升。其次,虽然过去在海南报价中心和深圳证券期货交易所设立的股指期货市场被证监会叫停,但这也提醒我们要正确认识股指期货制度创新的主体或动力的来源。我认为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体,但市场主体,包括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也有驱动创新的动力。
然而,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受到了一些制度性因素的制约。与国外尤其是美国早期的制度创新不同,我国的制度创新是政府强制性的,政府既是期货市场制度的需求者,也是供给者。这种制度创新带来了一个核心问题,即我们的制度安排和整体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不协调。在88、89年开始研究期货市场时,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矛盾是将期货市场这个制度与整个社会经济环境可能存在不协调的情况。
为了发展期货交易,我们需要改善的一个关键是创新动力不仅来自政府,也来自市场主体,包括证券公司等。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作用很大,是扩容的。而为了实现市场的扩容,我们需要资金扩容和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期货市场也有一些创新的动力,因为投资者希望股指期货能够推动整个市场的发展。
我认为股指期货应该作为证券交易的一部分,并放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首先,期货合约本身就具有证券的特征,符合证券的概念。其次,将股指期货放在证券交易所有利于市场一体化,发挥规模作用,提高市场效益。传统的交易所结构分散化,而现在投资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买卖在任何一家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因此需要市场能够提供快捷、低成本的支持手段。此外,规模经济已经成为交易所竞争的重要因素。
最后,发展股指期货交易时需要考虑指数的使用权问题和其他产品的开发。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机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