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有一些特殊的交易机制,包括以下方面:
1. 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必须按照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保证金是期货交易中的财力保证。
2.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为“逐日盯市”制度,每日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计算投资者持有合约的盈亏,将对应的资金划转到保证金账户中。结算会员先进行结算,然后再对非结算会员和客户进行结算。
3. 价格限制制度:用于限制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动的幅度。根据涨跌停板规定,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波动不能超过事先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 持仓限额制度:为了防范市场操纵和少数投资者风险过度集中,交易所对会员和客户持有的合约数量进行限制。一旦持仓总数超过限额,交易所可以强行平仓或者提高保证金比例。
5. 强行平仓制度: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违规交易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会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
6. 大户报告制度: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时,需要通过结算会员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报告其资金和持仓情况。
7. 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共同担保资金,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当个别结算会员违约时,结算会员联保机制会动用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来共同承担其履约责任。
通过以上的交易机制和制度,股指期货市场可以更加稳定和安全地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