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放宽股票和基金的涨跌幅限制至20%:根据新的规定,深交所将涨跌幅限制的比例调整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将被视为无效申报。此外,只有符合条件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LOF资产中80%以上投资于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基金,才能适用20%的涨跌幅限制规定。
2. 完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首次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外,创业板还优化了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立涨跌30%和60%两个停牌指标,每个停牌时长为10分钟。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将在当日14:57恢复交易,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盘中集合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
3. 实施盘后定价交易:创业板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深股通投资者也可参与盘后定价交易,具体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盘后定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和13:00至15:30。若股票在开市期间持续停牌,停牌期间仍可进行申报。若股票在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则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每笔盘后定价申报数量限制在100万股以内。
4. 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但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将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此外,创业板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证券公司在借入股票的当日可供客户融券卖出。转融通券源也进行了扩大,将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纳入可出借范围。
5. 强化风险防控: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为上下2%。即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格的98%。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5万股。此外,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6. 新增股票特殊标识:创业板对未盈利企业增加特殊标识U,对存在表决权差异的企业增加特殊标识W,对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企业增加特殊标识V。此外,新股上市后的第二天至第五天,证券简称增加首位字符C。
通过这些调整,深交所旨在提升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投资者的交易体验,并加强风险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