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价成交是指根据竞价原则,确定交易的买入和卖出价格。竞价原则包括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即高价买入优先于低价买入,低价卖出优先于高价卖出;如果价格相同,则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优先。竞价方式有两种: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集合竞价是在上午9:15-9:25进行的一次性处理有效委托,而连续竞价则是在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的时间段内逐笔处理有效委托。
2、股票交易单位规定了股票的最小交易数量。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等于1手。而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等于1手。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等于1手。除非是零股,否则委托的买入数量必须为交易单位的整数倍。
3、报价单位规定了股票交易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交易委托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是不同的,比如A股、基金和债券是人民币0.01元,深B是港币0.01元,沪B是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是人民币0.005元。
此外,股票交易还有一些其他规定。例如,涨跌幅限制规定了股票交易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10%。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交易所对这类股票进行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是5%。
股票的发展源自于股份公司的变化和发展,而股票的融资活动的发展则促使了股票交易的需求。股票代表着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它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可以通过持有股票分享公司的利润,但同时也要承担公司运营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股票的出现可以追溯到近400年前的股份公司的诞生,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股票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股票的交易需求推动了股票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并促进了股份公司及股票融资活动的完善和发展。股票交易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荷兰的东印度公司,股东们在当时的股票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后来出现了专门的经纪人撮合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