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新股的程序一般为:董事会先作出决议,然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由保荐人进行保荐和审核,最后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应当至少包括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公开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非公开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