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合竞价过程中,成交价格主要依据两个原则来确定:第一,尽可能达到最大的成交量;第二,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都可以得到满足。这表示,集合竞价的系统会尽可能从买家和卖家的所有委托中选出一个可行的成交价格,使得成交量尽可能最大,同时也满足了所有符合条件的委托。这样,市场就能够在一个非常短时间内生成一个公允的价格,并完成尽可能多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