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ository Receipts(存托凭证)是可转让凭证,代表国外公司的有价证券在国内流通。根据其发行或交易地点的不同,它们有不同的名称,例如美国的存托凭证(ADR)、欧洲的存托凭证(EDR)和中国的存托凭证(CDR)。CDR可以在无需改变现行法律框架的情况下,使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实现上市便利和成本降低。很多中概公司在美国上市时采取发行ADR的方式,因为它们在美国的注册地并非在美国,而是在第三地,例如开曼群岛等。根据美国相关证券法律规定,注册地不在美国的企业必须采取存托凭证的方式进入美国资本市场。为使DR能够代表相应公司的股票,一般公司会规定DR与普通股票之间的兑换比例。大部分在美国上市的中概公司ADR与普通股之间的兑换比例是1:1。例如,如果拥有1份阿里巴巴ADR,相当于拥有1股阿里巴巴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