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美国苦国先通过私有化退市,之后重新在A股或香港股票上市。此种方案需要经历私有化、拆除VIE架构、清理海外SPV和境内实体间股权关系等一系列复杂操作,流程冗长、难度大、成本高,风险较高。
2.保留美股,在A股或香港股市双重上市发行股票,需要同时符合两地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保留美股,从A股或港股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二次上市,上市要求相对较为宽松。
而大市值的公司很可能会采取回归港股二次上市的方案,因为企业回港股二次上市时可以直接采用美国会计准则编制GAAP的财务报表。在某些情况下,二次上市还可以申请豁免部分披露义务,部分合格境外上市发行人也可以秘密提交申请。2017年12月5日前在海外上市的中概股回归港股二次上市时,可以直接采用现有的VIE结构和WVR结构(thisis weightingrights)二次上市。如果在2017年12月5日之后在海外上市的中概股,WVR结构和VIE结构必须满足《上市规则》中与首次上市相关的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