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免征所得税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交易场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在沪港通、深港通、内地与香港基金等投资平台上持有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内地个人投资者或在上交所上市的香港投资者,也可暂时免征所得税。但是,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税仍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激励如何缴税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对于股票期权,接受公司授予时不缴税,在行权时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员工在行权前转让期权,则需要将转让收入视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税款。另外,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限制性股票,个人需要在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股票增值权,个人需要根据行权日股票价格和授权日股票价格的差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要合并计算纳税。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如何缴税
限售股是指限制流通的股票,分为股改限售股、新股IPO限售股和其他限售股。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限售股的应纳税额需要计算限售股转让收入与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差额再乘以20%。如果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将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总之,个人在获取上市公司股票的不同方式下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对于个人资本增值所得的计税、缴税和申报,还需要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