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三步角度展开:蓝筹股、率先试点和T0制度。
蓝筹股是指A股市场的大盘股,大部分都被机构持股,每天波动相对较低。由于这种股票本身就缺乏波动,实行T0制度意义不是很大,这只是告诉投资者A股已经引进T0制度了。因此,从蓝筹股引进T0试点制度只是一个适应期、过渡期。类似A股引进注册制一样,先在科创板进行试点,然后引入创业板,最后逐步全市推行注册制。这种制度引进方式是正确的。
T0制度更加灵活,使得交易买卖更加自由,不必再按照交易日来计算。当当天购买的股票出现错误时,可以及时止损;而当股价上涨时,可以选择及时止盈。从这个意义上讲,从蓝筹股率先试点T0交易制度是非常好的。这样会利好券商,券商将受益于股市行情和大量的佣金收入。对蓝筹股也是重大利好,资金汇入后会推高股价,进而拉升整个股市。
基于以上分析结论可知,从蓝筹股率先试点T0交易制度是可行的。这种做法对整个股市、券商、蓝筹股和散户等都是重大利好。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实施,废除T1制度,实行T0制度,以更好地促进A股的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