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了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当包含的内容。其中,交易规则应载明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处理交易异常情况的程序;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及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载明的其他事项。对于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还应在交易规则中明确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这些内容的规定,有助于确保期货交易的有效性和规范性,防范各种风险和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