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条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要求。
2. 期货从业经验: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有两人拥有5年以上的期货或证券从业经验。其中,至少有一个人拥有5年以上的期货从业经验,并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且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
简而言之,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需要符合基本条件并拥有一定的期货从业经验,必须有至少两人拥有5年以上的期货或证券从业经验,其中一个人必须拥有5年以上的期货从业经验,并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