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三种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1. 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 2. 可流通的国债;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有价证券。标准仓单是经过期货交易所认可的交易标的物的存单,可以用来充抵保证金;可流通的国债也可以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