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需要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这些准备金不能被挪用。简单来说,这个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和交易所在风险管理上要遵循相应的规定,维护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