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规定,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从业人员在结算业务中,不得采取以下行为:1. 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和获得的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2. 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3. 违反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这是执业规则中的禁止性行为,考查的方向为原文条款,难度为中等。